透過學校教育,讓孩童從小瞭解多元家庭是正確的,就像讓小朋友瞭解新移民婚姻是一樣的道理,跨國婚姻不也是一直被社會瞧不起嗎?外籍新娘、中國新娘,越南新娘,烏茲別克新娘不也是台灣社會中的少數嗎?難道被歧視也是應該的嗎?外籍婚姻跟同性婚姻,有何不同?
已經破50萬人成為第四大族群,資訊太慢,都是台灣社會中的少數、都是異類。如果立法通過後,台灣同性婚的人數超過50萬人時,跨國婚姻可多子多孫,解決台灣少子化問題,少子力是會影響國力增加社會成本,全世界同性戀者何止百萬、仟萬,我們如果不希望跨國婚姻遭到社會歧視,就同樣的不應該去歧視同性婚姻,也有專家學者說:外籍配偶的小孩比較愚笨。你可以不喜歡外籍配偶、中國籍配偶,但是不能限制他人去娶,因為是當事人的權利,同樣道理,你可以不喜歡同性婚姻,但是不能限制他人去相愛成家,因為這也是當事人的權利,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(平等權)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第二十二條(基本人權保障)
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、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如果家庭制度這麼容易就瓦解了,就證明家庭制度已經不適合現代社會了,就讓它瓦解吧!建立一套適合現代社會的新制度,當初反對解除戒嚴者說:解除戒嚴會導致國家混亂、陷入動璗,當初反對開放黨禁、報禁者也說:開放黨禁、報禁會導致國家混亂、陷入動盪,我只能說:放屁!